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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2月13日,ESR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考虑透过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将位于中国江苏省崑山市的3个高标准物流项目江苏富莱德仓储有限公司一期、江苏富莱德仓储有限公司二期及江苏富莱德仓储有限公司三期(目前由公司透过江苏富莱德仓储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全资拥有)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建议交易)。
倘若公司进行建议交易,将构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分拆事项,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被视为出售项目公司可能构成公司须予公布交易。公司将适时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公告及╱或股东批准之规定(如适用)。
公司已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将适时就建议交易向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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