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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既是中央有要求、省里有部署、群众有呼声,又是真正实现医保公平的内在要求。日前,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内江印发《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内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提供了政策支撑。
《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共8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参保缴费、医保待遇、管理服务、费用结算、基金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参保缴费”主要明确了内江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参保缴费费率、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跨统筹地区参保、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缴费年限、不足年限补缴方式和退役军人的转移接续;“医保待遇”主要包括门诊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2个方面内容。明确了个人账户计入方式,住院医疗待遇起付金额、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服务”主要明确了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政策;“费用结算”主要明确了职工医保的医药费用结算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稳岗,《实施办法》将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政策规定的10.3%(含生育保险0.3%)下调为9.8%(含生育保险0.5%)。其中将原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3%(含生育保险0.3%)缴纳的缴费费率下调为按7.8%(含生育保险0.5%),降低了0.5个百分点,预计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1.7亿元;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从原政策的10%调整为为9.3%”,降低了0.7个百分点。
在住院起付金额方面,《实施办法》新设了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金额150元。
在生育医疗费补助方面,《实施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从原政策“正常生育(顺产)补助1200元;剖宫产补助16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孩增加补助400元”提高为“正常生育(顺产)补助1400元;剖宫产补助18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孩增加补助600元”。
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方面,《实施办法》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原政策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起付金额、自负费用”扩大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最高支付限额方面,《实施办法》将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政策的“20万元/人·年”提高到“26万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