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滇池大坝“父母帮男孩抓海鸥塞进塑料罐”事件引发持续关注↓↓↓
2月3日下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从昆明西山区自然资源局了解到
自然资源执法人员
已对涉事男孩家长做了处罚
虐鸥游客被批评教育
并处2000元罚款
西山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介绍,事发之后,度假区警方很快就通过调查,找到了相关涉事人员,但由于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2日上午,度假区警方将案件移交到了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执法大队进行处理。在经过再一次调查之后,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执法大队作出了对涉事男孩监护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西山区自然资源局 (分管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副总督察陈清松:“我们通知了当事人,之后由公安和执法人员将其带到我们这里,当面再一次对当事人做了法律宣传和行政处罚。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做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他也认罚。”
陈清松介绍,在这起案件中,鉴于涉事人员为外省游客,并且有未成年人,事后认错态度也较好,所以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并没有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通过这起案件,执法人员也提醒游客和市民,红嘴鸥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违反相关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依据情节,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执法部门,我们也提醒广大游客,特别是外省游客,因为不了解我们的相关政策,对于抓海鸥觉得新鲜新奇,还有的拉着拍照,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一定要注意。”陈清松说,“在此我也要呼吁市民及外省游客,一定要保护红嘴鸥,如果游客在游玩时有伤害性行为,我们将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其处以两千到一万元的罚款。希望大家能爱护海鸥,文明观鸥。”
关爱野生动物是使命,也是文明!
(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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