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来自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齐聚北京,为国家发展、民生福祉建言献策。其中,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保险业深得各位代表、委员关注,聚焦金融保险业更好服务、支持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等领域,众多代表、委员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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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
全国政协委员白涛: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围,适当提高缴费额度上限
对照中国老龄化发展趋势以及人民群众养老需求,我国养老保障服务还有诸多短板和不足。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601628)集团董事长白涛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中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养老金规模。建议放宽企业建立年金计划条件,将“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鼓励更多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范围,适当提高缴费额度上限,考虑分档分级税优政策设计,对中低收入人群实行全程免税优惠。
二是鼓励支持社会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建议为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运营规范社会机构提供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养老设施改造、养老床位补贴力度。持续引导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所属培训疗养机构优先转型为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将养老机构交给专业机构经营。
三是引导养老服务产业规范发展。建议政府统筹、社会机构参与,形成可执行、可落地的全行业规范指引。强化养老机构监管,建立养老产业准入制度,设置准入门槛,对准入机构进行严格审查、持续监督,避免违法经营和低水平无序竞争。
四是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将养老人才培养列为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放在就业培训、失业者培训的优先位置,开发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收入保障和从业津贴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养老服务人员供给短缺、质量不高、流失率大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金李:大力发展养老产业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表示,对标成熟市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水平低,群众基本养老需求尚未被充分满足。解决好养老问题,既是人民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也是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前提。
对此,金李建议,政府和市场同向发力,发展养老产业。首先,充分发挥养老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潜力,要把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兼顾公平和效率。
其次,要让市场充分发展起来,培育龙头企业,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最终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系统配套整合全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对不同市场进行分级管理,要有底线思维,也要有天花板思维。低收入群体由政府进行托底保障,多数老百姓(603883)的需求则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满足。
此外,在鼓励国企进入的同时,要保护民营养老机构。由于政策支持滞后,投资周期长,回报不稳定,民营养老机构和相关产业发展缓慢,归根结底是市场化不足。近年来受到民意舆论影响,包括部分民营机构爆雷跑路问题,政府有强力接管的趋势,各地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整治可能挤出了民间市场化力量,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实际上出问题的机构主要还是因为经济下行,各种风险凸显,对它们应该以救助为主。另外要提前设置合理机制,提供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保证投资安全,尤其是对于百姓个人参股的养老产业投资进行安全保障。可以利用养老信托等机制加以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李民斌:建议允许个人开立多层养老金账户
全国政协委员、东亚银行联席行政总裁李民斌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灵活性有待提高。根据现有安排,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在特定情形下,方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虽然这安排有利于鼓励参加人累积长期投资,但未能满足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可能出现的财政需要,例如:购房、育儿、医疗等。
李民斌建议,个人养老金账户设计可作进一步优化,允许个人开立多层养老金账户,让部分养老资金可于特定额度内或首次购房、看病、进修等情况下提前使用。此外,建议放宽个人只可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限制,此举可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扩大个人养老金市场。
·关于医疗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放宽险企开办医疗机构的公司层级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601099)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燕芳指出,保险企业投资医疗相关子公司需要按照《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保险子公司进行管理。《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与其非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四级。但是很多情况下,保险集团公司下属投资办医公司已经是二级或三级公司,而拟投资的医疗集团已经有两级或三级架构,导致保险公司投资办医后股权控制层级超过规定限制。
基于上述情况,周燕芳提出关于支持保险企业开展社会办医的建议。其中包括放宽保险企业兴办的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医疗机构的医疗准入限制,加快医保审批流程;放宽保险企业办医的公司层级限制等六条建议。
周燕芳建议放宽对保险企业兴办的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医疗资质准入限制,加快该类医疗机构接通医保审批时间,简化医保审批流程。鼓励保险企业兴办的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加入区域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支持该类机构优先承接公立医院机构下转的康复等业务。
考虑到保险公司投资办医的社会效益,周燕芳建议银保监会针对保险企业兴办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可以突破《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非保险子公司与保险集团的股权控制层级不得超过四级的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建议完善惠民保制度 加强罕见病多层次医疗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孙洁认为,当前惠民保存在产品定位及同质化、参保率不足且参保人群结构不良、赔付不均且存在过度医疗风险等问题。
因此孙洁建议,加强惠民保的政策支持力度,探索优化基本医保政策与惠民保政策之间的衔接,加强惠民保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间层的重要作用;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医保与商保数据共享,为惠民保的精准定价提供数据支持。
孙洁还提出了关于将DRG-DIP按病组支付方式引入惠民保的提案。她建议,在产品定位方面,从费用报销型医疗险转变为定额给付型医疗险。不仅确保惠民保“一城一策”原则,而且避免与其他医疗险定位上的冲突,形成惠民保与其他医疗险共同发展新格局。
此外,孙洁还提出建议普惠险加强罕见病保障责任设计,支持地方保险法人牵头开展属地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创新参与养老护理产业链条建设等提案。
·关于就业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表示,新就业形态工作方式多样灵活,难以符合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部分企业利用平台的优势地位,使用劳务派遣、承揽、分包等各种方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同时,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难与平台建立固定劳动关系,平台企业利用相关法规的漏洞,不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高、收入不稳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关系的区域转接手续繁琐,导致其参保和缴费意愿不强,参而不缴或断缴现象普遍。
而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问题,皮剑龙建议,要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他表示,当前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议扩大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范围,打破将劳动关系作为社保关系的门槛标准,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纳入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其劳动权益。
同时,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失业保障和工伤保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分别建立自愿性工伤保险和失业救助制度,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工伤保险并自己缴费。为了减轻劳动者的缴费负担并吸引他们参保,公共财政也可以给予保险基金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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